事實上,發生搬家糾紛時,消費者往往想要息事寧人,避免不必要的
糾紛,而花錢消災。例如,搬家搬到一半,工人要強收費用,消費者若不肯,他還可能會落下一句:「地址我都知道,以後走著瞧!」像這樣的恐嚇,讓人打從心底發毛,再加上目前沒有所謂的搬家法保護消費者,申訴並不一定有很大的功效,所以追根究底要杜絕糾紛,還是得靠消費者自己睜大眼睛找到好業者。
投訴單位 |
投訴要件及理由 |
對業者之懲處內容 |
聯絡電話 |
警察局 |
如遇業者搬到一半就開始敲竹槓,消費者可以立即電話報案請警察單位出面處理,若是事後投訴,則可能需要向地檢 |
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、68條,或消費者保護法第43、44條處理。一般糾紛以民事訴訟處理,涉及恐嚇、傷害部份依刑法第304、305條處理。 |
110 |
消保單位 |
可先向各縣市之消費者投訴中心投訴,填具申訴資料表即可。 |
發函請被投訴的業者於15日內處理,若仍相應不理則移請主管單位出面處理。 |
(中央)行政院消保會-
(02)23566614
(地方)台北市消保官-
(02)27201862
PS.各縣市亦有各地
消保官 |
消基會 |
消費者需提供具體事證投訴,最好有契約書或收費憑證。 |
若向業者查證屬實,則對媒體公告。 |
台北-(02)27001234
中區分會-(04)23757234
南區分會-(06)2411234
高屏分會-(07)2251234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