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實上,發生搬家糾紛時,消費者往往想要息事寧人,避免不必要的
                糾紛,而花錢消災。例如,搬家搬到一半,工人要強收費用,消費者若不肯,他還可能會落下一句:「地址我都知道,以後走著瞧!」像這樣的恐嚇,讓人打從心底發毛,再加上目前沒有所謂的搬家法保護消費者,申訴並不一定有很大的功效,所以追根究底要杜絕糾紛,還是得靠消費者自己睜大眼睛找到好業者。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| 投訴單位 | 
                    投訴要件及理由 | 
                    對業者之懲處內容 | 
                    聯絡電話 |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| 警察局 | 
                    如遇業者搬到一半就開始敲竹槓,消費者可以立即電話報案請警察單位出面處理,若是事後投訴,則可能需要向地檢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、68條,或消費者保護法第43、44條處理。一般糾紛以民事訴訟處理,涉及恐嚇、傷害部份依刑法第304、305條處理。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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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| 消保單位 | 
                    可先向各縣市之消費者投訴中心投訴,填具申訴資料表即可。 | 
                    發函請被投訴的業者於15日內處理,若仍相應不理則移請主管單位出面處理。 | 
                    (中央)行政院消保會-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(02)23566614 
                      (地方)台北市消保官- 
                      (02)27201862 
                      PS.各縣市亦有各地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消保官 |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| 消基會 | 
                    消費者需提供具體事證投訴,最好有契約書或收費憑證。 | 
                    若向業者查證屬實,則對媒體公告。 | 
                    台北-(02)27001234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區分會-(04)23757234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南區分會-(06)2411234 
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屏分會-(07)2251234 |